刘祥律师

刘祥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,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著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
刘祥律师,法学造诣深厚,理论功底扎实。刘祥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,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,刘祥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《法治进行时》、北京晚报、山西电视台、新华网、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。刘祥律师的成功辩护使许多被告人获得了从轻、减轻、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释放,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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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辩词
 

李某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


时间:2011/3/18  来源:刘祥律师原创  浏览次数:6402

审判长、审判员:

我受被告李某委托,作为其辩护人出庭辩护。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,特发表以下辩护意见,请予考虑。
一、李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仅仅为一万二千元,涉案金额不大,社会危害性较小
二、李某具有自首情节。
在本案中,李某是正在投案过程中,被公安机关抓获的,而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,李某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李某此种行为应当视为自首,应依法从轻处罚。
三、庭审过程中,李某委托亲属偿还了全部透支金额,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。
庭审过程中,李某委托亲属代其向信用卡发卡银行偿还了全部透支金额,李某以自己的行为,进一步证明了其社会危害性较小,为了正确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,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,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对李某从轻处罚。
四、李某系初犯,无犯罪前科,悔罪表现良好。
犯案时,李某刚踏出校园不久,无任何犯罪前科,只是李某涉世未深,在当今物欲横流的背景下,李某抵御不住物质诱惑才误入歧途的。无论在侦查阶段,还是在庭审阶段,李某都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现了深深的忏悔。
综上,辩护人对起诉书认定李某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不持异议,但鉴于李某系初犯,犯罪情节较轻,又有自首情节,悔罪诚恳,建议法庭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辩护律师:刘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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