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祥律师

刘祥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,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著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
刘祥律师,法学造诣深厚,理论功底扎实。刘祥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,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,刘祥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《法治进行时》、北京晚报、山西电视台、新华网、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。刘祥律师的成功辩护使许多被告人获得了从轻、减轻、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释放,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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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 

北京刘祥律师办理强奸案无罪成功案例


时间:2016/10/10  来源:admin  浏览次数:3126

 

【案情介绍】被告人康某与卖淫女罗某在康某出租房完成性交后,康某与罗某因嫖资问题发生争吵,罗某一怒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康某刑事拘留,后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【办案经过】刘律师受被告人康某亲属的委托后,通过会见康某及调查取证,获取了关键证据康某与罗某在康某出租房卖淫嫖娼的视频录像,该证据证明康某与罗某在长达半小时的性交全过程中,两人其乐融融,康某未对罗某实施任何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违背罗某意志的手段。刘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这一关键证据,检察机关经研究决定,作出不起诉决定书,康某获得无罪释放。
【相关法条】第二百三十六条 【强奸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(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(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
()二人以上轮奸的;
(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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