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祥律师

刘祥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,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著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
刘祥律师,法学造诣深厚,理论功底扎实。刘祥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,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,刘祥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《法治进行时》、北京晚报、山西电视台、新华网、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。刘祥律师的成功辩护使许多被告人获得了从轻、减轻、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释放,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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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辩词
 

张某抢劫案辩护词


时间:2011/12/10  来源:刘祥律师原创  浏览次数:6500

审判长、审判员:

我受被告人张某委托,依法担任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。现针对起诉书指控张某构成抢劫罪,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,请予考虑。
一、在本案中,张某有立功表现,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。
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,张某供出了同案主犯钟某、岳某,而警方正是根据张某的揭发,又将同案主犯钟某、岳某抓获归案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“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的,或者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。所以,应认定张某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,对张某应予从轻处罚。
二、在本案中,张某是从犯,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。
同案被告岳某口供证实,张某只是在钟某的指挥下参与抢劫冯某轿车的,而且,起诉书也已认定抢劫冯某轿车是钟某的主意,犯罪所得赃款全由钟某一人独占。因此,在本案中,张某只能算是从犯,应依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张某从犯处罚。
三、张某犯案前一贯表现良好,无犯罪前科,从抓获归案到庭审阶段,张某悔罪表现诚恳,建议法庭对张某酌定从轻处罚。
张某犯案前是优秀的学生干部,为人诚实正直,只因涉世未深,抵御不住物质诱惑,误入歧途,追悔莫及!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,张某悔罪表现诚恳,不仅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,而且还亲自向法庭递交了悔罪书。对于这些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,请求法庭量刑时,予以考虑。
综上所述,辩护人认为,本案中,张某不仅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,而且也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,希望合议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对张某从轻处罚。谢谢!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辩护律师:刘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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