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祥律师

刘祥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,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著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
刘祥律师,法学造诣深厚,理论功底扎实。刘祥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,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,刘祥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《法治进行时》、北京晚报、山西电视台、新华网、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。刘祥律师的成功辩护使许多被告人获得了从轻、减轻、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释放,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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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辩词
 

童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


时间:2011/6/30  来源:刘祥律师原创  浏览次数:6801

审判长、审判员:

我受童某亲属委托,并征得童某本人同意,担任童某被指控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,依法出庭辩护。现针对起诉书和公诉人的发言,提出以下辩护意见。
第一、童某具有自首情节。
明知受害人报案后,童某仍然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,在公安机关对其抓捕时,童某也无任何拒捕行为,而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应认定童某具有自首情节。
第二、在本案中,被害人曹某有明显过错。
根据被告人童某的交代,被告人童某与被害人曹某原是恋爱关系,两人分手后,曹某心理很不平衡,正是被害人曹某在案发前到被告人童某单位对童某进行侮辱谩骂,造谣童某乱搞两性关系,童某觉得在同事面前颜面尽失,才盛怒之下一拳挥向曹某,不料,造成曹某面部受伤。对于被害人这一明显过错情节,辩护人提请法庭予以注意。
第三、庭审中,被告人童某亲属受童某委托,积极赔偿被害人曹某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损失,而且取得了曹某的谅解。
第四、童某平时表现良好,多次被所在单位评为先进分子,也无犯罪前科,只因法制意识淡薄,误入歧途,请求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。
综上所述,在本案中,被告人童某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小,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童某从轻处理,并对其适用缓刑。谢谢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辩护人:刘祥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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