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祥律师

刘祥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,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著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
刘祥律师,法学造诣深厚,理论功底扎实。刘祥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,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,刘祥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《法治进行时》、北京晚报、山西电视台、新华网、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。刘祥律师的成功辩护使许多被告人获得了从轻、减轻、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释放,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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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刑标准
 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奸罪的基准刑


时间:2011/9/1  来源:admin  浏览次数:5274

 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】  
     (一)强奸妇女1人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;  
     (二)强奸妇女2人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;  
     (三)对同一妇女强奸,每增加1次,刑期增加一年。   
 
   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】 轮奸妇女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,轮奸妇女增加1人,刑期增加二年;轮奸妇女增加1次,刑期增加二年。  
     强奸妇女三人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,强奸妇女增加1人,刑期增加一年。  
    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。  
     强奸妇女,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四年。  
     强奸妇女,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。  
     强奸妇女,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。   
 
    【奸幼的重处规定】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,重处20%;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,对被告人重处5%。  

说明: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在确定相对应的基准刑之后,再根据“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”,综合计算出来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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