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祥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,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著名刑事辩护律师。
刘祥律师,法学造诣深厚,理论功底扎实。刘祥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,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,刘祥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《法治进行时》、北京晚报、山西电视台、新华网、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。刘祥律师的成功辩护使许多被告人获得了从轻、减轻、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释放,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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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刑以其灵活的适用条件,广泛的适用范围,在轻罪案件中被大量运用,更由于其监外执行的特性,为广大被告人所追求,同时也是律师们在许多案件中积极追求的目标。以下就缓刑的法律适用作一简单介绍。 一、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、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,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,规定一定的考验期,暂缓执行其刑罚,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,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。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二、缓刑的适用范围 1.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、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。 2.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。 3.累犯不适用于缓刑。 三、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。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1年。 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,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,先期羁押的,不折抵刑期。 四、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1.针对轻罪,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; 2.暴力犯罪,比如杀人、重伤、抢劫、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,另外,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; 3.累犯,绝对不适用缓刑; 4.有悔罪表现,包括自首、立功、全部退赃、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、交纳罚金等,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。